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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第八届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及详细评选办法”

2018-08-15 20:07:00 来源:新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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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网作为国内重要的省级科技类资讯网站,为了全力配合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的举办,现将活动通知转发如下,如需了解详情,请至主办方中国能源研究会与中国行业发展联合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相关表格请至活动通知页面下载。

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国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为促进新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新能源科技领域的优秀项目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2004年开始批准中国能源研究会与中国行业发展联合会负责组织举办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此后每两年举办一届,今年为该奖项的第八次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为国家新能源领域的最高科技奖,其监管单位为国家能源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第八届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根据实际要求设立两大机构,分别为“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选组委会”(即组委会)和“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即评委会)。组委会设组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公告、受理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评审、颁奖等日常工作。评委会设初评组和终评组,每组组长1人,副组长2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评委由国家能源机关的有关领导、行业专家、高等院校教授以及科研机构代表担任,主要负责对参评的项目成果进行评审,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监管机构

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由国家最高能源机关国家能源委员会执行监管,主要负责维护评选活动的公平性,对评奖结果及流程严格把关审查。

、奖项的设置

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人,二等奖不超过2人,三等奖不超过3人。

五、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为全国范围内对新能源科学技术领域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一)新能源软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新能源科学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以及立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新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技研究成果;

(四)新能源对外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技研究成果;

(五)新能源安全、新能源预测预警系统、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科技研究成果;

(六)其他相关新能源问题的科技研究成果。

、申报条件

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申报单位或个人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该项成果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或理论相比较,其主要社会价值、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或理论成果。

2、经过实施应用,该项技术或理论较为成熟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具有科技创新性。申报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并解决了新能源领域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其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七、授奖条件

1、在新能源领域属于国内外首创,或者在国内外首次阐明,其构思与同类技术、理论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并对国内外新能源科技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意义。

2、在完成新能源领域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该项目成果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3、该项目具有相应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范、带动、扩散能力,可提高新能源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为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对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具有极大推进作用。

4、在环境保护、能源安全、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中,对促进社会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5、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较大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新能源领域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实现了科技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注: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参加评审;

2、每个申报单位或个人不能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3、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应当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如果只是提供资金或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申报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

、申报程序和办法

1、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采取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办法申报。组委会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推荐。

(1)全国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行业有关协会、联合会;

(2)知名新能源企业、具有新能源领域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的推荐;

(3)两院院士3人以上的推荐。

2、推荐单位及推荐专家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科研规范的复合型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保密规定。

3、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填写《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18年9月28日前报推荐单位汇总。

4、推荐单位及推荐专家提交《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书》和有关资料一式二份,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组委会”(简称组委会)。

5、《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书》以及有关资料上报组委会时,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组委会成立材料审查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将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七日内补齐材料,方可参加本届评审。

7、经形式审查后,进入评审阶段。首先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交付初评组评审。初审组专家以评审会议的形式完成初审,提出初审名单。之后由组委会将初审结果报送国家能源委员会批准后递交终评组进行终审。

8、终审组专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终审,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候选人需得到参会评审四分之三以上的票数方可通过,二、三等奖候选人需得到参会评审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可通过。形成的终审名单由组委会报送国家能源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

9、由国家能源委员会领导召开会议,对评委会提名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建议名单,经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组委会在国内知名新闻媒体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0、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成果如有异议,须正式向组委会书面提出,逾期或匿名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11、评委会在项目异议处理后作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为最终结论,并将获奖结果公布在国内知名新闻媒体上

、奖励

1、2018年12月27日,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与中国行业发展联合会组织召开颁奖典礼,并由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亲自向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对中国新能源行业优秀成果奖的经验和做法,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辑专辑,进行宣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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